總編評論:子宮頸CIN3經醫師診斷為原位癌可主張理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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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:Freepik

總編輯:李柏泉

近來本站接到多位保戶詢問,病理檢驗報告為子宮頸CIN3,醫師診斷為子宮頸原位癌,保險公司認定非原位癌而拒為理賠,保戶該如何為自己主張權益呢?


CIN3,係指Cervical Intraepithelial Neoplasia III,依「癌症防治法」成立的「台灣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」,其發行的〈婦癌臨床診療指引100.6第2版〉,譯名為「子宮頸重度上皮內贅瘤」。該指引為國內醫療院所診療癌症的重要根據。該指引指出,CIN3與侵襲癌第一期均需接受子宮頸錐狀手術切除病灶,CIN3並須在切除後合併施行子宮頸管搔刮或雷射治療,其疾病需積極治療之程度,實與侵襲癌無多大差異。

保戶所投保的癌症險,如果是在108年1月1日前,各保險公司並無一致的「癌症」定義,也沒有對各癌別原位癌或零期癌有任何契約文義上的說明。通常,多以三個條件做為癌症的認定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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